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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举办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校级初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14 16:49:00浏览量:

各教学单位: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湖北赛区省级复赛的通知》(鄂教高函[2015]23号)精神,学校决定举办“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初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由院长任组委会主任,分管院领导任副主任,委员包括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团委、学工处、科技处、各教学单位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学校成立专家委员会,聘请校内外相关行业专家,负责参赛项目的校级评审推荐。聘请创业导师和专家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辅导团队参赛工作。

    各教学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由教学单位主任负责。各教学单位要发掘人才,组建参赛团队,指派有经验和责任心的教师任团队指导老师,指导团队参赛工作。

    二、项目名额分配

    各教学单位在内部选拔的基础上,择优推荐项目参加校内初赛。根据《关于举办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湖北赛区省级复赛的通知》(鄂教高函[2015]23号)文件要求及各教学单位专业特色,名额分配如下:财经政法系至少3项,信息工程系至少3项,语言文学系至少2项,其它教学单位至少1项。允许跨系、跨学校组建团队,每个参赛团队不少于3人。

    三、工作时间安排

    所有参赛创业团队,都必须在报名平台(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上进行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31日24时。报名结束后所有信息(项目内容、项目计划书、团队成员、参赛信息等)将不能修改。7月28日,校内组织专家对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校内金奖、银奖、铜奖并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500元的奖励。

    四、经费制度支持

    所有参赛创业团队成功申报的项目,按25学时/项核定工作量。涉及创业团队成员住宿,由学工处出面解决;实践组所需我校毕业生及创业企业信息由招生就业处解决;创业团队所需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相关信息由团委解决;创业团队所需省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由教务处提供。

 

 

 

                                              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

                                                201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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