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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11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审查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22 17:21:05浏览量:

各市、州、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为做好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料的审批工作,经与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共同研究,现就材料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材料内容:贷款合同(一份)、申请表(一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申请汇总表》(电子档和纸质盖章件各一份);

    材料要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申请汇总表》可以从系统中导出,经确认后纸质件由资助中心盖章;每个学生按合同、申请表的顺序整理成一套资料并按合同号顺序排列,与汇总表信息一一对应;每百人用包装绳扎成一捆,不足100人另扎一捆,并在每捆第一份材料上标明本捆合同数量。

    二、材料审查要点

    1、日期填写:所有材料中需填日期要填写完整,并符合逻辑关系。

    2、审核意见填写:申请表中资助中心审查意见必填(例如“同意”),并加盖资助中心公章。

    3、签章要求:合同中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必须签字并捺印;资助中心经办人需签字或签章,并盖资助中心公章。贷款申请表签字、日期、印章必须齐全。

    4、借款合同、申请表信息必须与系统信息保持一致。如申请表上学制信息、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签字内容与系统保持一致。不得在纸质合同、申请表上涂改。

    三、送审材料注意事项

    1、送审学生纸质材料要与系统导出明细表、系统上报学生信息保持一致。今年取消纸质回执,改为高校录入电子回执,9月29日,各地完成系统内贷款学生电子回执确认工作,9月30日尚未录入电子回执的学生,即可视为放弃贷款。各地上报送审材料时,未录入电子回执学生纸质材料不得上报,高校已录入回执,但学生已退学或主动要求放弃贷款的,也不得上报。各地要合理安排汇总上报时间,确保上报材料、系统导出明细表、系统上报学生信息保持一致

    2、保持送审申请表、借款合同干净整洁。禁止在送审的申请表和借款合同上用铅笔或钢笔编号。

    3、送审的材料按每个学生借款合同在上、申请表在下的顺序。在左上角用订书机装订,不要采用别针、胶水,送审时按照合同编号由小到大排列。

    各资助中心在上报前按上述要求对相关资料信息进行认真审查,如经资助中心审核上述材料发现不符要求,请及时联系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进行完善,如在上报时间前审查不合规且无法整改的合同,请不要汇总上报。

    2011年合同审查量大,时间紧,原则上不再安排合同整改时间,不符合要求的将直接退回,不予发放贷款。

    四、留存档案整理要求

    县资助中心要留存以下材料: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复印件、借款合同、申请表、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在校生学生证复印件及其他重要证明材料。各地资助中心请于12月30日前按《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鄂学助[2010]2号)要求,将留存的材料整理归档。

    五、材料上报时间安排

    此次报送可由县、市、区单独报送或市州汇总后统一报送,时间安排如下:

    10月12日(星期三)武汉、鄂州、孝感、咸宁、仙桃、天门、黄冈、黄石、潜江

    10月13日(星期四)随州、宜昌、荆州、襄阳、荆门、恩施州、神农架、十堰

    上报纸质材料同时,也要在系统里进行上报。

    报送地点:湖北饭店(大厅设有指示牌)

    联系电话:027-87328025

    电子邮箱:dkzx_hb@163.com

    联 系 人: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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