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就业
湖北省出台优秀大学生士兵提干政策
发布时间:2011-04-18 13:56:47浏览量:

    2009年4月16日,湖北省军区政治部、湖北省教育厅联合发文,公布优秀大学生士兵提干政策。提纲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和总参、总政、总后《关于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后入伍的优秀士兵中选拔基层干部的通知》有关规定,部队可直接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后入伍的优秀士兵中提拔干部。
  一、选拔对象条件及范围
  1、选拔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录取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入伍后表现优秀的士兵。
  2、基本条件
  ①中国共产党党员,政治合格,立志献身国防事业;
  ②入伍满2年以上,在现工作单位工作满1年;
  ③担任正(副)班长或技术骨干,有培养发展潜力;
  ④年龄不超过26岁;
  ⑤身心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⑥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被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
  符合上述条件并获三等功、军队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和优秀士官人才奖的,以及国家“211”工程高校毕业的可优先选拔。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军区级以上单位树立的先进典型,以及驻边远艰苦地区部队的少数民族选拔对象,年龄可放宽1岁。
  3、选拔范围:主要是师以下作战部队和驻边远艰苦地区部队。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军区级以上单位树立的先进典型,不受选拔范围限制。
  二、选拔对象的定职定级
  选拔对象入伍满2年不满3年的定为副连职(专业技术13级)四档,中尉军衔二档;入伍满3年以上的从第3年起每年增加一个军衔工资档次,但最高不得超过四档。定职定级时间从选拔当年6月30日起算,优秀大学生士兵直接提干后确定的职级、军衔与军队院校本科毕业学员相同,工资待遇基本上与同届军校本科毕业生及地方大学生毕业后入伍直接担任干部的持平。
  三、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的程序办法
  1、调查摸底:县级兵役机关会同教育部门,组织本辖区内高等学校对所有应届毕业生(以男性为主,女性应届毕业生征集数量根据军队需要确定)的专业、数量、参军意愿等情况进行普查,摸清思想动态,掌握征集底数,搞好兵役登记,为做好征集工作打好基础。
  2、确定预征对象:5至6月份,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适时到高校组织进行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符合基本征集条件的确定为预征对象,并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
  3、报名应征: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冬季征兵开始前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通过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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