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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湖北省2012年新录用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01 11:37:41浏览量:

    根据《教育厅关于深入实施“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 做好2012年新录用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鄂教师【2012】2号)文件要求,从2012年起,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进教师,实行全省统招统派、经费省级负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农村学校使用的补充新机制”,从2012年起,我省将按照新机制要求,进一步加大“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实施力度,统筹全省农村义务学校教师选派工作,引导和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任教(称为 “新录用教师”)。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录条件

    全国普通高校应、往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获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并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志愿到农村乡镇学校任教,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应届生能按时获得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4、身心健康,能适应乡镇学校工作需要。

    5、能按时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

    二、优惠政策

    新录用教师实行年薪制。每人每年3万元,到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地方义务教育学校任教的,每人每年3.5万元。年薪按照绩效考核情况发放,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增。所需经费全部由省财政负担。新录用教师使用事业编制,由省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省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自然减员等因素空编的情况统筹安排。

    三、招录办法

    从2012年起,各地中小学新进教师,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考试标准,经省编办核准招录数量后,省教育厅会同省人社厅统一组织笔试,各县(市、区)负责面试、聘用和日常管理,学校负责使用。2012年招录公告,将于近期通过湖北省教育考试信息网()面向社会进行发布。高校要积极组织符合招录条件的毕业生,按照招录公告规定的程序和步骤,进行报名,参加遴选。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应于今年上半年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申请取得相应教师资格。上岗时未按时取得教师资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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