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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学工处就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问答.
发布时间:2011-04-19 00:12:48浏览量:

近日,新闻中心记者就在校学生医疗保险有关情况采访了学校学工处相关负责人他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有哪些?

答:全市各类学校(包括公办或民办的大学、大中专院校、职校、技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学生和儿童。

2、在校学生如何参保?

答:各类学校、幼儿园的学生由学校组织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学校应指定专人负责填报学生参保登记表。由学生或家长于新学开学时一个月内,将学生户口本上的身份证编码准确地填报给学校或班主任,户口本上无身份证编码的请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查抄填写,学生参保登记表以EXCEL电子表格的形式报医保局。为方便学生参保、就医,学生参保暂不收取相片和办证,学生需住院的,一律到所在学校学工处或学校指定的有关负责科室开取孝感市城镇居民参保学生就医凭证,到定点医院就诊;学生确实需要医疗保险证的,可由本人或家长持相片到医保局办理。

3、参保所需材料有哪些?

答:城镇居民保险需要出院小结、费用清单明细、收据以及转诊转院手续。平安保险(均可提供复印件)分为两点,①(门诊)意外伤害及住院医疗保险:申请人书面索赔申请(须加盖学生所在学院公章);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诊断证明(需加盖门诊部病情诊断证明专用章),病历,检查报告单;费用明细清单(复印件),住院费用一览表;住院病案,出院小结,转院者须提供转院证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的凭据;被保险人的个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②身故保险:申请人书面索赔申请(须加盖学生所在院系公章);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法院出具宣告死亡证明;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原户口本复印件;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火化证明书、发票。如被保险人、受益人委托他人申领保险金、还须提供授权委托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4、医保缴费缴费标准是怎样的?

答:各类学校在新学年开学时,由学校集中收取每人每年医疗保险费10元,学校凭医疗保险局开出的核定单到地税部门缴纳。对低保对象、重度残疾和部分贫困家庭的学生参保,凭低保证或重度残疾证(二级)复印件和有关证件办理参保,免收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5、学生参保后可享受哪些待遇?

答:学生按规定办理了参保缴费手续后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执行全市居民统一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高州标准。学生因病(包括意外伤害)在本地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就医住院报销比例为60%,二级医疗机构就医住院报销比例为65%,惠民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住院报销比例为75%.对患有11种慢性病的学生,每年可报销800元门诊医疗费,学生每年还可享受校内普通门诊20%比例100元报销标准的医疗费报销待遇。对连续参保5年以内的学生,年报销标准为8万元,连续参保缴费5年以上的学生,年报销标准为10万元。对中断参保缴费后续保的,设立了一个月的等待期,等待期满才能享受医疗报销待遇。对因病因事休学、实习、寒署假等原因不在校期间,需在外地就医住院时,学生应及时报告参保地医疗经办机构,出院后持出院小结、费用清单、结算发票回参保地医疗经办机构按转外规定报销50%医疗费用。

6、怎样领取保费

答:城镇居民保险,学生在孝感指定医院就医可凭《孝感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就医凭证》(需加盖院系公章)在医院支付个人应付的部分,学生在寒暑假和实习、见习期间发生的费用视同转诊就医,由个人先垫付资金(在住院期间应立即向医保局报告0712-2837534),返校后学生个人持《孝感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就医凭证》去孝感市医疗保险局(文化路中段)办理并领取保费;商业保险由保险公司每月来院系办理理赔手续,理赔金额直接打入银行帐号。

7、学生医保服务电话是多少?

   学生平安保险服务电话:13508694531陈女士     公司咨询电话0712--2327855
  
城镇居民报销科电话:0712—2837534

学校联系电话:2821671(基金科)  2837534(报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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