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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保险理赔(报销)须知
发布时间:2014-03-25 15:46:34浏览量:

一、各项理赔(报销)所需材料及理赔(报销)程序与领取理赔(报销)金额方式
 (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简称社保)
  1、住院报销所需材料:出院小结、费用清单明细、收据以及转诊转院手续。
  2、报销程序与领取金额方式:
  ①在孝感市内医院住院治疗的学生:住院三天内,我校学生持身份证和学生证,到孝感市医保局二楼办理《医疗证》,《医疗证》可由参保人员的亲属代办,参保人员出院时凭《医疗证》在住院医院即时结算医疗费。市医疗保险局不再受理已实行住院医疗费,用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报销结算业务。
  ②在异地医院住院垫付医疗费的学生:学生在寒暑假和实习、见习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视同转诊就医,住院三天内,须向孝感市医疗保险局报告本人就医情况 (0712-2833716),先由个人垫付全部医疗费,返校后学生个人持身份证和学生证去孝感市医疗保险局(文化路中段)三楼办理并领取报销医疗费。
  3、在校医院门诊就医的学生:持学生证去学校医院就医,由医生核对学生信息后,根据学生病情开出处方,学生持处方到药房划价时按要求免收50%的医药费用。
 (二)、商业保险(学生平安保险)
  1、因意外伤害(门诊)及住院医疗保险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的凭据(原件);
  ②、申请人书面索赔申请(须加盖学生所在学院公章);
  ③、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诊断证明(需加盖门诊部病情诊断证明专用章);病历;检查报告单;费用明细清单(复印件);住院费用一览表;住院病案;出院小结;转院者须提供转院证明;
  ⑤、被保险人的个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⑥、投保清单、赔款收据、赔偿确认书、意外事故需提供事故证明(学校内事故由学校出具即可,其它情况依具体情况而定)
  2、理赔程序及理赔金额领取方式
  商业保险由保险公司服务专人每月中旬、月底来各院办理理赔手续,理赔金额直接打入索赔人银行帐户。
   二、理赔范围及赔付额度
  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理赔范围仅限于疾病住院和校医院门诊;商业保险的理赔范围:疾病住院,意外伤害门诊及住院,伤残及意外身故。
  2、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因病或包括意外伤害住院,在本地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就医住院报销比例为60%,二级医疗机构就医住院报销比例为65%,惠民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住院报销比例为75%.最高报销80000元。学生在校医院的门诊费用,每年个人支付超出50元后,校医院可直接免收普通门诊费用总额的50%,一个学年度累计免收金额不超过220元。
  3、参加商业保险的学生,因疾病住院(或意外伤害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商业保险还可再赔付其剩余部分费用的65%(详见保险条款),最高获赔50000-70000元;意外身故获赔5000-10000元;意外残疾获赔5000元;意外门诊最高获赔500-2000元。
  三、服务电话
  1、孝感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局报销科电话:0712—2833716
  2、商业保险电话
  2009级、2010级学生服务电话
  13508694531 陈女士(太平洋保险公司)
  公司咨询电话:0712--2327855
  2011级学生服务电话
  15971221511 陈女士(生命人寿保险公司)
  公司咨询电话0712-2328555
  2012级、2013级学生服务电话
  13972640344严映辉(太平财产保险公司)
  公司咨询电话0712—2465105

 

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简称社保)所需理赔资料:

1、出院小结原件;

2、费用清单明细原件;

3、医疗收费收据原件;

注:⑴转院者须提供转诊转院手续

⑵外伤住院需提供情况说明

 

商业保险所需理赔资料:

1. 申请人书面索赔申请(班主任、负责保险的辅导员签字,盖系公章);

2.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

3.学生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4.诊断证明(需加盖门诊部病情诊断证明专用章);

5.住院病案首页;

6.住院志;

7.检查报告单;

8.病历;

9.出院小结复印件(加盖红章);

10.费用明细清单复印件;

11.医疗收费收据复印件;

1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的凭据(原件)。

注:转院者须提供转院证明。

 

相关名词解释:所谓意外伤害是指因外来力量使身体遭到伤害(非疾病引起)而需要医治,例如,摔伤,割伤,烫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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