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6日—9月1日由学校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一、毕业生改派手续办理
(一)办理对象:毕业生在两年择业期内因各种情况需改变就业去向,即派遣单位发生变化需重新办理《报到证》者。
(二)办理时限:随到随办。
(三)需提供的材料:
1.《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
2.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关系的证明原件(若无就业单位派回原籍的,此材料可略);
3.重新落实就业单位的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或招录文件等;未落实就业单位回原籍的仅需提供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原《报到证》有色联原件;
5.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毕业生本人出具的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材料说明:《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由原毕业学校就业部门出具填写;《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需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直及中央单位人事部门签章。
二、报到证修改手续办理
(一)办理对象:《报到证》上的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制、单位所在地区、备注等项目有误需修改。
(二)办理时限:随到随办。
(三)需提供的材料:
1.《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
2.原《报到证》(有色联)原件;
3.相关证明材料(毕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
4.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毕业生本人出具的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材料说明:《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由原毕业学校就业部门出具填写;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制等项修改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毕业证复印件,毕业证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成功查询;报到地址及备注等项修改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
三、升学后提出就业的毕业生派遣手续办理
(一)办理对象:毕业生在统一派遣结束后,因各种原因放弃升学选择就业需办理报到证。
(二)办理时限:随到随办。
(三)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录取院校退函原件(即同意其退学的证明);
3.落实就业单位的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或招录文件等;未落实就业单位回原籍的仅需提供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毕业生本人出具的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材料说明:《申请报告》由原毕业学校就业部门出具;《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需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直及中央单位人事部门签章。
四、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手续办理
(一)办理对象:已办理过《报到证》,后因各种原因遗失需补办的。
(二)办理时限:随到随办。
(三)需提供的材料:
1.两年择业期内申请补办,可重新补发《报到证》,需提供的材料:
(1)《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由原毕业学校就业部门出具填写);
(2)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或证明《报到证》遗失的有效材料;
(3)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毕业生本人出具的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2.超过两年择业期申请补办,不补发《报到证》,可补办有关证明,需提供的材料:
(1)《证明》(全省统一格式);
(2)毕业证复印件;
(3)《毕业生派遣名册》复印件(2004年及以后毕业的,此材料可略);
(4)《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2004年及以后毕业的,此材料可略);
(5) 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毕业生本人出具的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材料说明:《证明》由原毕业学校就业部门出具;《毕业生派遣名册》、《招生录取名册》可到原毕业学校复印,并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公章或档案馆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