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醒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学生按时还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18 22:42:29浏览量:
各高等学校:
为提醒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学生按时还款,促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良性发展,经商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学生教育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高校学生资助体系的一项重要措施,为解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解决高校欠费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各高校要积极配合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要加强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学生教育工作,集中组织贷款毕业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告知学生还款流程,提醒学生积极与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主动告知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新的联系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信息,按时归还贷款利息和本金。
二、学生还款有关流程
(一)学生正常还款流程:
借款学生自毕业当年9月1日开始自付利息,毕业两年后按照合同约定开始归还贷款本金。每年正常还款日为12日20日。学生还款流程如下:
1、县资助中心在贷款到期前60日向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发出贷款(本、息)到期通知,借款学生也应该主动与其生源地资助中心联系,确认还款金额。
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在固定还款日10日(12月10日,尽量提前)前将应还本息足额存入个人代理行账户中,并告知所属生源地资助中心。
3、县资助中心在固定还款日5日前将资金统一划转至国家开发银行,并将还款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借款学生可以在网上查询相关信息。
(二)学生办理提前还款
提前还款是指贷款学生一次性将签订的所有合同中的一个合同上的贷款本息还完,借款学生在每年的1月至10月均可申请办理提前还款,每月提前还款日为当月20日。流程如下:
1、学生办理当月提前还款必须于上当月1日至9日期间到生源地资助中心办理申请,填写提前还款申请书。县资助中心在此期间受理学生当月提前还款,并为学生测算提前还款利息。当月提前还款测息的结息日为当月20日。
2、学生在还款当月10日前必须将还款本息资金存入个人在代理行账户,并告知资助中心。
3、县资助中心在提前还款日5日前将资金统一划转至开发银行,并将还款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借款学生可以在网上查询相关信息。
(三)考研、专升本学生办理就学信息变更
学生毕业后考取研究生或者专升本,需要在毕业当年8月1日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录取通知书、合同、学生证等)到当地县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申请,申请继续攻读学位期间财政支付利息。县资助中心受理学生变更申请后,系统中录入相关变更信息,打印《就学信息变更单》,经学生及县资助中心签字确认后生效。如学生继续攻读学位但未及时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国家开发银行将按期计算学生个人利息,如学生未按时归还就属于违约行为。
三、贷款毕业不按期还款违约之后的后果
如贷款毕业学生未按期归还利息或本金,将导致以下后果:
1、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
2、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履约行为已载入全国个人征信系统,违约行为将导致今后不能获得金融机构的任何其他贷款、申请信用卡,并影响在有关单位就业时的诚信审核。
3、对于严重的违约行为,可以在不通知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助学贷款网等相关媒体公布违约学生的诚信记录。
四、其他有关事项
今年,国家开发银行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进行了更新,所有贷款学生(含已经毕业的学生)都可以通过网上查询自己贷款情况及还款情况(即将正式开通,开通后贷款学生可以登录www.csls.cdb.com.cn,选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选择“2.使用身份证登录”),并引入“支付宝”作为代理机构受理放款及还款工作,为方便还款,贷款毕业学生在9月份以后,可以联系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将原来用于还款的个人账户变更为“支付宝”账户,网站登录相关操作说明及变更办法待国家开发银行出台后,将通过“湖北助学网”及时发布,请贷款毕业学生予以关注。
请各高校通过网站、张贴、集中开会等方式将本通知内容告知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学生,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配合工作不力,毕业学生违约率高的学校,我们将在下一年度控制学校贷款规模,并在年终评比时予以扣分。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湖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