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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陪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1-04-19 23:17:55浏览量:

   为妥善解决我院医疗保险费用问题,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医疗保险理赔工作,

请各位同学注意以下事项:

 

一、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所需材料

    个人申请:提供理赔申请书,提供书面事故经过,注明学生学号并经过班主任、辅

导员签字后将材料交学生事务处盖章

    门诊病历原件。

    医院门诊部诊断证明书原件:医院门诊部医生提供,需加盖门诊部医疗专用章。

    门诊费用收据:票据上需有姓名,并有复写印记,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

    相关检查报告原件(不需要时可不提供)

备注:保险公司扣50元免赔额后,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80%的比例赔付。

 

二、住院治疗保险所需材料(县级以上医院)

个人申请:提供理赔申请书,提供书面事故经过,注明学生学号并经过班主任、辅

导员签字后将材料交学生事务处盖章

    门诊病历原件

医院住院部诊断证明书:医院住院部提供,需加盖住院部病情诊断专用章。

住院费用收据:费用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医院住院部提供。(有的医院分手写和电脑单两张,有的医院仅电脑单一张)

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长期医嘱、临时医嘱,这些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医院病案室章)。

相关检查报告原件(不需要时可不提供)

备注: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诊断所支出的医疗费用,超过100元部分,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规定分级累进、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三、医疗保险理赔关系到每个同学的切身利益,请符合上述理赔事项和条件的同学于每月的15日上午将所需的各种证件交财经政法系办公室进行集中办理。保险费=被保险额—100元

 

 

 

 

 

                财经政法系治安维权部

                 2007年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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