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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类案件师生尤其要警惕
发布时间:2019-09-06 16:30:03浏览量:

    公安机关通过侦办涉高校师生案件,总结了大学师生容易受侵害的几类违法犯罪活动,提醒广大师生引起警惕:

警惕电信网络诈骗

    电信网络诈骗是犯罪分子利用人们趋利、避害、友善心理,通过现代通讯、网络技术,以电话、短信、邮件、网上发布虚假信息、窃取QQ号等形式,采取编造银行卡透支、电话欠费、身份信息泄露、涉及犯罪、安全账户、中奖、退税、低价购物、高薪招聘、网上理财、在外子女生病或遭遇事故、绑架”等虚假信息,冒充公、检、法、税务、社保、电信等部门工作人员实施恫吓,利用人们趋利心理进行利诱等手段骗取群众钱财。为增强广大师生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避免自身财产损失,武汉市公安局呼吁广大高校师生朋友:

       一、戒除贪念。“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陌生人的电话或短信中涉及中奖、退税、低价购物等“好事”信息一律不要相信,心中没有贪念,犯罪分子便无机可乘。

二、不惧恐吓。遇陌生人以公、检、法等身份要挟时,不要恐惧,身正不怕影子歪,一律不要相信;即使自身有违纪“出格”行为,也不要相信,调查处理必须是地方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

三、当面核实。凡是陌生人电话、短信,要求转账、汇款的,可以直接拔打110咨询,或到银行、税务、电信、公安等相关部门当面核实。未经核实前,切勿将资金转入陌生账户。

四、把握关键。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关键是不对任何人泄露账户密码,控制转账汇款,因此请你在转账汇款时务必做到:

1、务必清楚收款人真实身份,决不给陌生人转账汇款;

2、务必清楚接收账户详细信息,决不轻信所谓安全账户;

3、务必清楚转()出资金用途,决不轻信别人任何承诺;

4、务必保密网银账户信息,决不向陌生人透露账户、密码等信息;

5、务必核实确认网银网址,决不将陌生人手机与网银绑定;

6、务必与家人或朋友联系核实,未经确认决不转账、汇款。

五、相互宣传。亲朋好友间要相互提示,提醒家人和朋友若接到电话、收到短信,只要是不认识、不熟悉的人和事,均不要理睬,以免被诱骗。


警惕校园贷

当下,一些人为谋取巨额利益把目标瞄准校园。“校园贷”一度风生水起,“象牙塔”的宁静被打破。
  在网络上输入“大学生贷款”字样,“1分钟申请、10分钟审核、30分钟放款”、“只需提供学生证即可办理”、“学生贷款一站式服务”等上百条吸引人的信息扑面而来。用一个词来概括这些信息,就是“校园贷。”“校园贷”又称校园网贷,是指一些网络贷款平台面向在校大学生开展的贷款业务。无需任何担保,无需任何资质,只需动动手指,填填表格,就能轻松贷款几千元甚至几万元。
  目前,线上开发学生贷款的P2P网贷平台按照主要产品类型可以分为几类,分别是助学贷款平台、学生创业贷款平台和学生消费贷款平台。“校园贷”的本意是通过资本的合理流动,来解决大学生在自我提升和创新创业过程中面临的资金不足。但由于监管不力、缺乏规则、大学生自身消费观念扭曲等诸多原因,“校园贷”引发了很多社会问题,甚至对大学生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
  就目前发现的问题来看,一些贷款公司在向大学生群体推销业务时,往往不如实告知借款的真实风险,不详细告知贷款利息、违约金、滞纳金等收费项目的计算方式和可能金额,反而经常打着“零首付”、“零利息”等低门槛、低成本幌子进行欺骗诱导,致使某些涉世不深、自制能力较弱而又消费欲旺盛的大学生上当受骗,从而既侵犯了“金融服务”消费者的知情权、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又有欺诈诱导和强迫交易之嫌。有些贷款公司还强行逼债,采取逼迫大学生拍裸照、限制人身自由等方法,使一些大学生无法如期完成学业,甚至走上轻生之路。
   2017年6月,中国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称未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禁止提供校园贷服务,且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校园贷业务,在高校内全面停止非正常贷款的行为。警方在这里也提示广大高校大学生:理性消费,谨慎贷款!


警惕传销

公安机关通过侦办传销案件,总结了几种传销违法犯罪的惯用伎俩,提醒大家引起警惕。

伎俩之一:在传统的传销模式中,传销的利润来源不是靠零售产品而仍是靠“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和“团队计酬”等特定表现形式。

伎俩之二:暴力与精神双重控制。传销实际上是有组织的犯罪活动,这是因为传销组织采取暴力和精神双重控制,使参加者很难脱离传销组织。不少人被“洗脑”后,深陷其中,不能自拔,对传销和变相传销理念深信不移。除此之外,传销组织还逼迫参加者发展下线,继续诱骗朋友、同学加入。由于传销人员发展对象多为亲属、朋友、同学、同乡、战友,其不择手段的欺诈方法,导致人们之间信任度严重下降,引发亲友反目,甚至家破人亡。

伎俩之三:没有商品的“销售”。查获的传销活动通常都是无商品的销售,就是俗称的“拉人头”销售。这些传销以骗来多少人为依据进行计酬和提成,所谓的商品只是作为一个媒介,并没有到消费者的手里。

伎俩之四: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和变相传销。在一些传销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利用网络在境外遥控,在短时间内发展多名群众参与其中。

伎俩之五:以介绍工作为由骗取学生加入传销组织。传销组织以招工为由,利用年轻人积极向上渴望成功的心态,掩盖非法传销的事实。“好工作”的诱惑是学生被拉下水的第一帮凶,一些在校学生求职心切,而传销组织宣扬的“好工作”、“高收入”使他们丧失了抵制诱惑的能力,加之传销组织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导致一些在校学生迷失于传销漩涡中难以自拔。还有一些参加传销的学生对传销组织者宣称的“一夜暴富”理念产生兴趣,或被传销头目提出的“平等”“关爱”等虚拟的东西所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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