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2011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0]71号)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2011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通知》(鄂组通[2011]64号)精神,现将湖北省2011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及分配
根据中组部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和工作需要,我省今年选聘大学生村官2000人,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分配计划见附表一)。
二、选聘对象条件
湖北省户籍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含网络学院、成教学院、自考助学班、专升本和联合办班的毕业生,以及各类委培生和定向生),年龄24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到27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后出生),一般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下同),非中共党员的优秀毕业生经学校推荐也可报名应聘。
选聘的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3)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精神。(4)身心健康。
三、选聘工作原则
选聘工作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公开选聘、择优录用,合理安排、保障待遇的原则。
经笔试进入考察(面试)范围的,在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和学生干部优先选聘、研究生学历的优先选聘、回原籍所在地工作的优先选聘。
选聘过程中,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纪律的,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聘资格。已入围选聘人员主动放弃应聘,或已选聘人员在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不到任的,取消其选聘资格。
四、选派去向和任职
对选聘的大学生村官,由市(州)委组织部按照回原籍和就近原则分配到县(市、区),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结合所学专业安排到村工作。
选聘的大学生村官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
应聘的大学生村官必须到村工作,选聘期间上级党政机关和其他单位不得借用。
五、待遇保障政策
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任职所在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事档案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期限为3年。工作期间,县(市、区)委组织人事部门与大学生村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各自遵守的条文。大学生村官初次聘用期满,连续3年考核均为优秀或称职的,本人提出续聘申请,经乡镇党委初审,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可签订3年续聘合同继续留村工作,享受同期大学生村官待遇。
大学生村官在村任职期间,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
补贴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到恩施州任职的大学生村官人均每年2万元,到省内其他地区任职的大学生村官人均每年1.5万元,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
2、中央财政按人均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3、在村任职期间,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会同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为大学生村官办理养老、医疗、人身意外伤害等三项保险,费用(个人应缴部分除外)由县(市、区)级财政承担。
4、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招考条件的,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5、今后招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安排一定比例专门面向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考录。
6、选聘期间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服务期满后报考研究生可享受加分等优惠政策。
7、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8、到贫困县等艰苦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六、工作安排和报考程序
全省2011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5月底启动,7月底基本结束,坚持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原则,按照动员部署、组织选聘、岗前培训、签订合同等环节进行。
根据报名情况,采取笔试方式,以市(州)为单位按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对象。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考核工作以市(州)为单位组织实施。
(一)网上报名及确认
2011年6月6日至6月14日在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rsks.gov.cn)进行。报名时,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填报志愿时,实行分市(州)(含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下同)定向报考,每位考生填报一个职位(应聘去向)。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须缴纳考试报名费30元,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电子照片(jpg格式,宽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大小20kb以下),并确认报名情况(具体操作办法见湖北人事考试网的确认须知)。
城市低保家庭大学生和农村特困大学生,可凭有关证明材料在笔试时退还报名费。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二)报名结果查询
报考人员通过报考后会自动生成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务必牢记。
报名时须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北省2011年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登记表》(附表二,一式三份,学校党委组织部留存一份、笔试时上交一份、本人留存一份),并粘贴与上传电子照同底的证件照片。其中, “中共党员身份确认”栏,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由党组织确认盖章,不是党员的本栏不填写不盖章。
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在任何一个环节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三)笔试
通过报名确认的考生请于6月21日至25日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详情见湖北人事考试网公告)。笔试时间初定于2011年6月26日,考生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学生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并上交报名登记表等有关材料。笔试时间和地点请随时上网查询。
(四)公示、考核和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以市(州)为单位按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核对象人选,并在湖北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7月上旬,由市(州)委组织部安排考核(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单位)考察或以市(州)为单位集中面试,集中面试的也必须与选聘对象人选本人进行面谈),并安排拟选聘对象人选集中体检,7月15日前向省委组织部上报拟选聘对象人选名单。省委组织部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对拟选聘对象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选聘对象。
(五)培训与审批录用
7月下旬,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选聘对象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各市(州)向县(市、区)分配选聘人员,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与选聘对象签订聘任合同,以市(州)为单位向省委组织部报《湖北省2011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聘用人员审批表》。各地也可结合实际开展岗前培训。
热忱欢迎德才素质好、有志于在农村工作的广大毕业生踊跃报名应聘,并随时注意查看参加笔试、考察、体检等人员名单、时间、地点等公告。
特别提示: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可能出现的任何以所谓命题组、专家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027-87234101、87232402
考务咨询电话:027-87710491
附件:1、 湖北省2011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计划名额分配表
2、 报名登记表 2
湖北省2011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计划名额分配表
单 位 |
拟选聘人数 |
武汉市 |
180 |
黄石市 |
70 |
十堰市 |
140 |
襄阳市 |
200 |
宜昌市 |
100 |
荆州市 |
190 |
荆门市 |
110 |
鄂州市 |
30 |
孝感市 |
220 |
黄冈市 |
290 |
咸宁市 |
80 |
随州市 |
70 |
恩施州 |
170 |
仙桃市 |
50 |
潜江市 |
30 |
天门市 |
60 |
神农架林区 |
10 |
合 计 |
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