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系:
根据《关于下达2009年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名额的通知》(组通字[2009]15号)和《关于印发〈湖北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组通[2008]121号)精神,为做好全省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名额分配
2009年全省计划选聘865名,其中中央组织部下达我省2009年选聘名额852名,补充2008年度空缺名额13名,原则上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分配计划见附表一)。根据毕业生定向应聘和到岗情况,省委组织部以市州为单位统筹调剂,争取应聘尽聘。
相关市州在具体分配时要向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和省定脱贫致富奔小康试点县适当倾斜。
二、选聘对象条件
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和2008年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本科毕业生经学校推荐也可报名应聘。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2)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成绩良好。(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4)身体健康。参加“三支一扶”活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基本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需由服务地的县委组织部证明)。
三、选聘工作原则
2009年选聘工作,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公开选聘、择优录用,合理安排、保障待遇的原则进行。
为落实中央组织部要求,力争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本科以上学历和中共党员的比例分别占到选聘计划的80%以上,实行择优录用。经笔试进入考察(面试)范围的,同等条件下按照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专科学历毕业生顺序依次录取。在选聘过程中,已入围选聘人员主动放弃应聘的、或已选聘人员在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不到任的,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名额,分别依据笔试成绩、考察、体检等情况,按照择优录用原则依次递补。选聘人员在签订合同2个月后自愿离任的,空缺名额不再增补。
四、选聘工作安排
全省2009年选聘工作,4月下旬开始,7月底基本结束。选聘工作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由省定方案、市州选拔、县乡管理,按动员部署、组织选聘、岗前培训、签订合同等阶段进行。其中:
1、报名(
2、笔试(
3、考察(
4、体检(
5、培训(
五、有关工作要求
全省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事厅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由市(州)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实施,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参与配合。各级党委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有关政策,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
1、要加强宣传发动工作。各相关部门和高校要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宣传工作,动员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积极参与报名和应聘。省委组织部将在《湖北日报》、《湖北人事考试网》等媒体发布公告,及时报道选聘工作进展情况。
2、要严肃选聘工作纪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特别是涉及到广大应聘毕业生的切身利益,一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在选聘工作过程中,凡发现有违规违纪操作的,一经查实将追究主管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3、要认真执行各项政策。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要按照《关于印发〈湖北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组通[2008]121号)精神,认真做好选聘生的工作分配、待遇保障、教育培训、培养使用、日常管理和考核奖惩。要注意研究新情况、采取新措施、总结新经验,确保选聘工作取得实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请于8月底前以正式文件上报选聘工作总结报告,并填报《湖北省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聘用人员审批表》和《湖北省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聘用人员有关情况统计表》。附:
1、《湖北省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名额分配表》
2、《湖北省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