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称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2009年,我院各单位积极配合、精心组织,征集毕业生入伍工作取得了开创性成绩。为进一步做好2010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领导小组
组 长:王 俊
副组长:胡志华、李明清
成 员:胡福德、李 敏、颜 弘、肖云霞、王应平、鲁 瑛、王恒学、杨子江、余国锋
孝感学院新技术学院2010年应征入伍预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处,肖云霞任办公室主任。
二、征集范围
2010年预征报名面向全校男性应届毕业生,非毕业班学生、女生不在预征范围。
往届毕业生、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学校及自考类学校学生不包含在高校应届毕业生范围之内。
三、征集条件
高职(专科)毕业生为当年满18且不超过23岁(1987年1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日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1986年1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日出生)。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程序
1、4月至
2、
3、
4、10月底前,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并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应征时提交《预征登记表》、《补偿代偿申请表》。
5、
6、2011年2月以后,学校对入伍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信息进行复核,并汇总县资助中心寄送来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将《补偿代偿申请表》盖章送省级资助中心,并开展补偿代偿后续工作。
五、优惠政策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义务兵及家属优待政策外,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由政府补偿相应学费、代偿助学贷款。具体补偿办法见“财教[2009]35号”文件(学工部网页【国防教育】专栏有相关政策内容)。
2、对符合选取士官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毕业生以上学历的优先选取;相同专业岗位的士兵,在任职能力相当的情况下,优先选取高学历士兵。
3、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4、高职(高专)学历的,免试入读成人本科;经过一定考核(计划单列、专升本考试、单独录取),30%比例入读普通本科。
5、退役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6、学生从退出现役当年的
7、退役后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给予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预征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教学系要站在完成国家、省征集任,提高毕业生就业率的高度,加强对今年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并提供一切必要保障。各教学系于
2、准确把握入伍预征政策。本通知明确了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的基本政策、基本程序、基本要求,还有国家有关部门下发的系列文件,如参动〔2009〕6号、参动〔2009〕88号、财教〔2009〕35号文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工作的重要指导性和操作性文件。各教学系要结合预征工作实际,继续认真学习领会,并切实贯彻落实。
3、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学校将通过网站、政策公告等多种形式,集中、持续展开宣传。各教学系也应结合各自实际,利用班团活动、社团活动、板报、qq群、电话、短信等有效途径,把高校毕业生入伍的重要意义、优惠政策、时间安排等传达到每个毕业生。
4、各教学系于
5、各教学系应告知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办理完相关手续,毕业离校至应征入伍期间(6月至12月)应主动与所在教学系负责老师保持联系,通讯方式如有更改应及时告知。在此期间,各教学系也应主动加强与学生的联系,确保各项程序顺利完成。
2010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