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省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18 22:22:10浏览量:
各市、州、县党委组织部,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下达2010年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名额的通知》(组通字[2010]22号)、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湖北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组通[2008]121号)精神,现就做好全省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名额分配
2010年我省共选聘高校毕业生2052名。原则上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分配计划见附表一),根据毕业生定向应聘和到岗情况,省委组织部以市(州)为单位统筹调剂,争取应聘尽聘。
相关市(州)在具体分配时要向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和7个脱贫奔小康试点县适当倾斜。
二、选聘对象条件
30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和2009年毕业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下同),非中共党员的优秀毕业生经学校推荐也可报名应聘。
选聘的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文化功底扎实,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3)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精神。(4)身心健康。
参加“三支一扶”活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须由服务地的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出具证明)。
三、选聘工作原则
选聘工作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公开选聘、择优录用,合理安排、保障待遇的原则。
经笔试进入考察(面试)范围的,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选聘。
选聘过程中,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纪律的,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聘资格。已入围选聘人员主动放弃应聘,或已选聘人员在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不到任的,取消选聘资格。空缺名额,根据笔试成绩、考察、体检等情况,择优依次递补。选聘人员在合同签订2个月后自愿离任的,空缺名额不再增补。
四、选聘工作安排
全省2010年选聘工作,4月下旬启动,7月底基本结束,坚持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原则,按照动员部署、组织选聘、岗前培训、签订合同等环节进行。
1、报名(5月4日至5月16日)。采取网上报名形式,毕业生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全省以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为单位分17个选聘地区,毕业生自愿选择地区报名,鼓励和提倡向原籍地报名应聘。报名时需交纳30元/人的考务费,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电子照片,确认交费成功后,考生在规定时间下载笔试准考证。应考人员名单将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公示。
报名参加选聘的毕业生须填写《湖北省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登记表》(见附表二),一式三份,交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查盖章后,一份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留存,一份在参加笔试时交监考人员,一份本人留存。
2、笔试(5月下旬)。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和地点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发布。应考时要求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经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盖章后的《湖北省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登记表》。
3、考核(6月10日至6月底)。根据笔试成绩,以市(州)为单位按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对象,并在湖北人事考试网发布公告。考核工作以市(州)为单位组织实施,同时做好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各市(州)可采取到学校(工作地)与入围对象及其同学、老师面谈考察的形式进行,也可采取集中面试的方式进行。要重点考核选聘对象的报考动机、思想政治素质、吃苦精神及组织协调能力,特别注意了解选聘对象的心理素质、社会适应能力等。
4、体检(7月10日前)。各市(州)委组织部对拟选聘对象安排集中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比照公务员职位要求确定,体检不合格的不予选聘。体检结束后,以市(州)为单位于7月20日前将拟选聘对象(名单)报省委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确定为选聘对象。
5、培训(7月下旬)。省委组织部组织集中培训。集中培训结束后,由各市(州)向县(市、区)分配选聘人员,由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与选聘对象签订聘任合同。上岗前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1-2天的岗前实践培训。
五、有关工作要求
全省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由市(州)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参与配合。各级党委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有关政策,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
1、加强宣传发动工作。省委组织部在《湖北日报》、湖北人事考试网等媒体发布公告,及时报道选聘工作进展情况。各相关部门和高校要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宣传工作,动员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积极参与报名和应聘。
2、严肃选聘工作纪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特别是涉及到广大应聘毕业生的切身利益,一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在选聘工作过程中,凡发现有违规违纪操作的,一经查实将追究主管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3、认真执行各项政策。按照《湖北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认真做好选聘生的工作分配、待遇保障、教育培训、培养使用、日常管理和考核奖惩。要注意研究新情况、采取新措施、总结新经验,确保选聘工作取得实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请于8月底前以正式文件上报选聘工作总结报告,并填报《湖北省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聘用人员审批表》和《湖北省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聘用人员有关情况统计表》。
附:
1、《湖北省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名额分配表》
2、《湖北省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登记表》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0年4月30日
附表一
湖北省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名额分配表
单 位 |
名额 |
武汉市 |
140 |
黄石市 |
65 |
宜昌市 |
110 |
襄樊市 |
190 |
十堰市 |
140 |
荆门市 |
110 |
鄂州市 |
30 |
荆州市 |
195 |
孝感市 |
230 |
黄冈市 |
335 |
咸宁市 |
80 |
随州市 |
70 |
恩施州 |
210 |
仙桃市 |
52 |
潜江市 |
25 |
天门市 |
60 |
神农架林区 |
10 |
合 计 |
2052 |
附表二
湖北省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登记表
学校所在省(区、市) 学校全称:
姓 名 |
|
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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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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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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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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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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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 别 |
□2010届 □2009届 □“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对象 | ||||||||
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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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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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团干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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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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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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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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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通信地址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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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去向
(服务地) |
□武汉 □黄石 □宜昌 □襄樊 □十堰 □荆门
□鄂州 □荆州 □孝感 □黄冈 □咸宁 □随州
□恩施 □仙桃 □潜江 □天门 □神农架(限选一项) | ||||||||
是否愿意回户籍所在县(乡、镇、村)□是 □否 | |||||||||
是否服从调剂分配 □服从 □不服从 | |||||||||
个人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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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期间
奖励和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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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或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中共党员
身份确认 |
党组织(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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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三份,学校留存、笔试时上交和本人留存各一份。可下载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