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公 告
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培养有知识、有文化的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形成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面向基层就业创业,到经济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施展才华,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中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18号)精神,报经省委同意,现将湖北省2008年选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数量
我省2008年计划选聘826名,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见附表一)。根据毕业生定向报名应聘和志愿情况,省委组织部统筹调剂。
二、选聘对象和条件
本次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2006年、2007年毕业的大学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和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其他有志大学毕业生,经学校推荐也可报名应聘。
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2)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成绩良好。(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4)身体健康。
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基本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有关县(市、区)2006年以来已经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通过组织考察推荐,可转为选聘对象(占市州本次选聘分配名额)。
三、选派去向和任职
对选聘的大学生,由市(州)委组织部按照回原籍县(乡、村)和“就近”原则,结合所学专业,分配到县(市、区),重点派往有一定工作基础的经济薄弱村、工作后进村(省定整村推进扶贫开发重点贫困村)。
选聘的大学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选聘的大学生驻村工作,选聘期间各级党政机关和其他单位不得借调使用。
四、待遇保障政策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事档案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为3年。工作期间,县(市、区)委组织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各自遵守的条文。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
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
补贴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除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外(西部地区人均每年1.5万元、中部地区人均每年1万元、东部地区人均每年0.5万元),我省按人均每年5000元标准另行补贴,补贴资金由省财政承担。
市(州)、县(市、区)是否另行增加补贴,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2、中央财政按人均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3、在村任职期间,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为到村任职大学生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个人应缴部分除外)由县(市、区)财政支付,年人均约为200元。
4、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中央或县级财政)代为偿还。
5、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6、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享受放宽报名条件、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今后招考公务员、“选调生”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安排一定比例专门面向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考录。县乡机关公务员应重点从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
7、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9、到贫困县等艰苦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五、工作安排和报考程序
全省选聘工作5月上旬启动,7月底结束,按照宣传发动、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签订合同、岗前培训等8个环节进行。
根据报名情况,采取笔试或面试方式按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和考察工作以市(州)为单位组织实施。
(一)网上报名及确认
(二)申请报名结果查询
报考人员通过报考后会自动生成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请务必牢记。
报名时,所有毕业生都应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北省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登记表》(见附表二,一式三份,需贴与上传电子照同底的照片),其中: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加盖学校党委组织部印章,交学校党委组织部一份,参加笔试时现场上交一份,本人留存一份。往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加盖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户口所在地)、原毕业学校党组织印章,参加笔试时现场上交一份。
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在任何一个环节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三)考试
如安排考试,通过报名确认的考生请于2008年6月2日至6月6日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08年6月8日左右参加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学生证和身份证,并上交报名登记表等有关材料。
笔试结束后,分市(州)按照拟选聘人数与考察人数1:1.5的比例划线排序,并确定考察人选。对于一些市(州)考察人员比例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将按照考生意愿依次按得分高低调剂志愿。
笔试结束后,考生成绩和考察人员名单在湖北人事考试网公布。
热忱欢迎德才素质好、有志于在农村工作的广大毕业生踊跃报名应聘。符合条件、有意应聘的大学生,可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报名,并随时注意查看参加考试、考察、体检等人员名单、时间、地点等有关工作公告。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可能出现的任何以所谓命题组、专家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招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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